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食物中毒饮食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6    评论:0
导读

针对近期各地食物中毒事件频发,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作如下提示。

  针对近期各地食物中毒事件频发,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作如下提示:
 
  一、预防食物中毒
 
  (一)预防有毒蘑菇中毒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许多品种外观相似,肉眼很难鉴别蘑菇是否有毒,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腹痛、心绞痛、头晕、四肢无力,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表现为呼吸困难、抽搐、昏迷等。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救治非常困难,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需要专业机构和人员,目前没有简单、易行、可靠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一旦因食用野生蘑菇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进行催吐,并尽快就医。
 
  (二)预防有毒蔬菜中毒
 
  常见的有毒蔬菜有:新鲜黄花菜、发芽的土豆、豆角(未煮熟产生毒素)。
 
  新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本身虽无毒,但被肠胃吸收后,在新陈代谢中被氧化后可转化为二秋水仙碱的有毒物质,食后易致中毒,表现为口渴、咽干、恶心、呕吐等,严重者会出现血便、血尿等。避免黄花菜中毒,应尽量不要吃鲜黄花菜,如果食用,之前一定要先经过处理,去除秋水仙碱。由于秋水仙碱具有较好的水溶性,可以将鲜黄花菜在开水中烫漂一下,然后用清水充分浸泡、冲洗,使秋水仙碱最大限度地溶解在水中,秋水仙碱不耐热,大火煮10分钟左右可以被破坏。
 
  发芽的土豆中含有龙葵碱,对肠道粘膜有较强刺激作用,重者可因呼吸麻痹死亡。发芽的土豆经处理去掉芽后,发绿的块茎内可能还残留龙葵碱,也会引起中毒,所以不宜食用发芽的土豆。
 
  生的豆角含有红细胞凝集素和皂甙毒素,如果烹调时加热不彻底,毒性成分未被破坏,人食用后则可引起中毒,一般2~4小时发病,最快数分钟发病。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四肢麻木、胃烧灼感、心慌和背痛等,此外还有头晕、胸闷、出冷汗和畏寒等神经系统症状。目前对豆角中毒没有特效药。烹饪时应先去除毒素较多的豆角两头以及老豆角,充分加热,彻底炒熟煮透,豆角由支挺变焉弱,颜色由鲜绿变暗绿,吃起来没有豆腥味。
 
  (三)预防谷类发酵食品、变质银耳或木耳、薯类制品等中毒
 
  这三类食品易引起椰酵假单胞菌中毒。椰酵假单胞菌来源于土壤,可能随加工原料而污染食品并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米酵菌酸,导致食用者中毒。米酵菌酸耐热性极强,即使用100℃的开水煮沸或用高压锅蒸煮也不能破坏其毒性。椰酵假单胞菌中毒起病急,主要表现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严重者可出现黄疸、肝肿大、呕血、意识不清、烦躁不安甚至休克死亡。该食物中毒无特效解毒药物,病后恢复与摄入的毒素量有关。
 
  预防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可使用霉变的玉米等原料。制备发酵面米食品时要勤换水,保持卫生,要保证食物无异味产生,一旦发现粉红、绿、黄绿、黑等各色霉斑,就不能食用。磨浆后要及时晾晒或烘干成粉,贮藏要通风、防潮、防尘。(二)禁止出售、食用变质银耳,不要自行采食鲜银耳。正常干银耳经水泡发后,菌片呈白色或微黄,朵形完整,弹性好,无异味,发好的银耳要充分漂洗,摘除其基底部,泡发后应及时食用,凉拌前要用开水焯熟。(三)在选购马铃薯粉条等食物时,要细看生产日期,确保新鲜;要选购外观无霉变、外形规整且色泽正常的产品;购买后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食用时一旦发现有酸败或霉变气味,请立即停止食用。
 
  发生中毒后,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及时就医。对中毒患者应及时催吐、洗胃、清肠,并根据症状的轻重予以对症治疗。
 
  二、消费提示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把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不采购、不制售有毒野生动植物和不明品种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有毒食物识别和预防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外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商家取得联系,同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10/15/74813.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