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2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茂城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万江嘉荣购物商场购进的黄花鱼(海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清溪食候湘餐饮店购进的猪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塘厦辉李餐饮店购进的黄颡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购进的黄花鱼(海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长安古记活鱼店购进的草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长安乃鹏海鲜档购进的黄花鱼冰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长安培茂冰鲜店购进的黄花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九、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东莞厚街万达店购进的白刀鱼(海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广州市首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南城分公司购进的鲈鱼片,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