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转移重点农产品专项抽检,本次抽检蔬菜、水果、鲜蛋、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检出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重金属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
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6幢33、35号蔡小龙摊位销售的小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
长兴程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老金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302#、2303#张小华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局、南太湖新区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