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共抽检蔬菜、水果、鲜蛋、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61批次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湖州以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红丰路558号)2339#、2340#曹荣玲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小杨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谢氏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超标
(一)湖州市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508-2509号费群良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旖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547号李乾宾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