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    评论:0
导读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2类165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2类165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花生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1批次,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玉林市福绵区宁七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宁七)”,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59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二)博白县城区彭海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5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三)玉林市玉州区彬彬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彬彬)”,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72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四)陆川县华四哥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华四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1.6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五)容县罗江镇二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二弟)”,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0.5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
 
  (六)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光华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光华)”,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0.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七)玉林市福绵区宁爱成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爱成)”,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7.2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八)玉林市玉州区老农民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老农民)”,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九)博白县城区胜威油坊生产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7.0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博白县城区汇丰粮油购销部生产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5.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一)容县石头镇黄江油房生产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58.0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二)北流市西埌镇诚信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诚信)”,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40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三)北流市文燕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文燕)”,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9.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四)陆川县永旺油坊生产的“花生油”,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90.2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五)陆川县四海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四海)”,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0.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六)陆川县双龙花生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双龙)”,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6.2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七)容县石头镇李明富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李明富)”,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50.8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八)容县松山镇勇枝油坊生产的“花生油(勇枝)”,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35.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十九)北流市梁安松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梁安松)”,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3.7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兴业县葵阳镇梁远文油坊生产的“花生油(上庄)”,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46.2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一)兴业县山心镇公和村海权油房生产的“花生油(海权)”,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10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二十二)兴业县山心镇亚福油坊生产的“花生油(亚福)”,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检测结果为243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10/20/75117.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