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为了指导帮扶出口食品企业复工复产,本期小编带大家了解欧盟在动物福利方面有哪些要求。
01
养殖环节动物福利
98/58/EC《养殖动物保护措施》规定了总体要求:
(1)养殖人员数量充足,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照明充足(固定或便携式)便于检查;
(2)记录治疗情况和死亡率,记录至少保留3年;
(3)养殖空间不能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或损伤,制作材料不能对动物造成伤害,动物接触的饮水或饲喂装置应能有效清洗和消毒;
(4)空气流通量、灰尘、温湿度和氨气浓度对动物不能造成伤害。光照长度应适用,所有的用于保证动物健康的机械或自动设备应至少每天检查,如果仅依靠人工通风,应配有失效报警装置和后备设备,防止设备出现问题;
(5)饲料和饮水装置应避免污染饲料和水,摆放的位置应减少动物之间的竞争。
2007/43/EC《肉鸡养殖保护措施》规定了肉鸡的福利要求:
设施基本要求:
(1)饮水设施的位置和维修保养状态应减少水的外溢;
(2)肉鸡在屠宰前不能停食超过12小时;
(3)应有垫料,垫料表面保持干燥;
(4)通风充分避免过热,必要时加热装置去除潮气;
(5)尽量减少噪音,机械通风和机械供料应尽量减少噪音;
(6)照明强度至少20LUX(在肉鸡眼的水平位置测量)至少照亮80%以上的适用区域,可根据兽医建议适度减少光照强度;
(7)从肉鸡放入饲养棚后一周之内开始直到屠宰前三天,应每天24小时内提供有规律的照明,每天应至少6个小时的黑暗时段,其中至少4个小时不间断的黑暗时段,黑暗时段不包括照明昏暗时段。
(8)每天至少检查2次动物福利和健康,如果发现存在健康问题(行走困难、严重腹水、严重畸形)应立即淘汰或处理,必要时联系兽医;
(9)肉鸡出栏后,在新批次肉鸡入档前应彻底清洗消毒与肉鸡接触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垫料应更换新料;
(10)记录:入档数量、面积、肉鸡种类、死亡数量(可能的死亡原因和淘汰数量)、出栏后剩余的数量。记录至少保留3年,
(11)10日龄内的鸡可以修剪鸡喙,可以在兽医监督下实施阉割。
符合上述要求的设施,养殖密度一般不能大于33kg/㎡
技术要求:
(1)氨气浓度不超过20ppm,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00ppm,在肉鸡头部水平位置测量;
(2)如果棚外阴凉位置温度超过30℃,则棚内温度不能高出外部温度3℃;
(3)如果棚外温度低于10℃,48小时棚内平均相对湿度不能超过70%。
符合上述要求的养殖密度不能大于39kg/㎡。如果一个养殖棚至少连续7个监控周期,累积每日死亡率低于1%+0.06%X屠宰日龄,可以再将养殖密度提高3 kg/㎡
02
运输环节动物福利
运输工具: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防止动物受恶劣天气的影响、清洗消毒、通风良好、地面防滑、防止上层动物尿或粪滴漏到下层动物身上、确保运输容器稳固。
年龄和体型差距大的动物不能同笼运输、饮食1次/24小时、饮水1次/12小时。
具体要求参照1/2005/EC《运输过程中的动物保护》
禽类按体重需要面积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