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2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龙菱大酒店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湖州方知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湖州南浔悦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浙江久安公益事业有限公司千翁宾馆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德清武康街道方记烤鱼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德清武康街道诗集春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长兴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鱼坊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长兴方家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长兴城山沟桃源山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湖州吴兴科技大酒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湖州润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
(一)湖州缘凤楼酒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湖州鲜绿多健康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九九桥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仁皇山街道花缘大酒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湖州南浔悦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一)德清武康街道城门口火锅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城东菜市场方欣媛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德清县新市镇仙潭市场蔬菜交易区兰新泉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