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四川巴味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6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四川巴味鲜食品有限公司淘宝店铺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0-05-28)。经检验,“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经查,四川巴味鲜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企业(天津市盛福园蜂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过程控制不严,四川巴味鲜食品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高新区分局责令该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召回。
四川巴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将更加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更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