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0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该局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孙兰草介绍,此次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使全省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以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网络食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为重点单位,以“元旦”“春节”“元宵节”为重点时段,加大集中整治力度,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9年12月,该省先后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今年9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对35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产’出来的。”孙兰草表示,这种说法充分说明,落实主体责任对保证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作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9月17日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该省工作实际和地方法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形成了《山西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10月14日印发全省,以指导督促全省食品销售者知法、懂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孙兰草表示,下一步,该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南》;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有序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广大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