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信息,对市区一家违法使用“土八路海鲜烧烤”字号名称的个体经营户作出了行政处罚。
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八路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而“土八路”系抗战时期敌人对我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非正规武装力量的蔑称。
烧烤店取名“土八路”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八路”作为集体名称也不宜使用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把“土八路”作为字号名称,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为抗日战争作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八路军形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调查:
该烧烤店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是符合规范的名称,经营者潘某在实际经营中,并未使用登记名称,而是擅自在店面的门头招牌等处使用“土八路海鲜烧烤”的字号。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责令潘某将所有“土八路”字样去除,当晚8点,“土八路”字样已全部进行遮盖处理。
整改如下:
执法人员告知潘某,店铺的实际经营名称要与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并对其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使其深刻明白“八路军”三个字的含义,告诫不得以任何措辞、手段抹黑。潘某当场表示自己虽然没有恶意,但通过教育认识到了自身错误,今后一定规范使用字号名称。
温馨提示
企业、个体户的字号名称必须依法登记、规范使用,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如果违反规定随意使用,不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号权、商标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市监局对此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