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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4    评论:0
导读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124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228批次,不合格1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本级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124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228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一、饼干不合格1批次
 
  标称龙海市黎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11日生产的芝士味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餐饮食品不合格10批次
 
  (一)福州市晋安区泰禾餐海餐饮店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周宁县仙珠海鲜大排档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福州市仓山区红星国惠大酒楼销售的天然青蛾(贝类)(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三明梅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福安市鼎旺海鲜楼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柘荣县联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华大酒店销售的桂花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孔雀石绿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福安市佰信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八)宁德市新福宁食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蟹(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九)福州香米拉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文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建阳富贵荣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称莆田市涵江区锦鸿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11日生产的老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长泰万豪天悦广场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一)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湖里闽南古镇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毒死蜱不合格、甲拌磷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厦门佳日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厦门四季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甲拌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鹭家鲜生(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祥岭店销售的泥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日),铅(以Pb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普宁市吉源食品厂2020年4月20日生产的脆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佳选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六、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宁波市江北亲友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10日生产的香辣鱿鱼条,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闽侯县尚干糖巢巢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晋江市象山园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10日生产的酸甜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顶利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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