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0月27日上午,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何某、胡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由副院长戴文剑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周某、何某、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禁渔期策划、组织李某、王某、朱某等11人进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取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中国圆田螺获利,至2019年6月12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何某、胡某等1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取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对十四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十四名被告人按照水域生态损失评估报告确定的损害补偿额在各自非法捕捞的数额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整个庭审持续近五个小时,十四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2007年12月12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公告规定东洞庭湖红旗湖水域为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5年12月23日,农业部发布通告([2015]1号)洞庭湖在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保护水产资源的生长、繁殖,促进可持续发展。望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