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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俄罗斯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951    评论:0
导读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从进口俄罗斯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水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的进口申报1周。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从进口俄罗斯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水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PROEKT-1GELALTD(注册编号为CH-03P)、DARLALLCSEVNAUCHFLOT(注册编号为CH-31R)、GULDRANGURSAAMILTD(注册编号为CH-63D)3艘捕捞渔船和荷兰DAALIMPEX HARLINGEN BV(注册编号为NL6614EG)1家冷库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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