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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81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26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1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26大类食品和1类食品添加剂,共11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黄曲霉毒素B1、总酸(以乙酸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意口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广式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贵州长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标称安顺市西秀区花恰饮用水厂生产的缤花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标称贵州安顺瀑珠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瀑珠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标称安顺思源饮用水厂生产的黔中飞瀑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大方县贝贝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大方县宏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天然薯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金沙县四季鲜果蔬超市金钻店销售的、标称金沙县城关红岩酱园生产的红岩五香醋(生产日期:2019/9/24),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贵州农抬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沙县城关红岩酱园生产的红岩五香醋(生产日期:2020/6/4),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标称贵州黔古轩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姜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毕节市淞钰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淞钰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七星关区文昊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毕节观音源天然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观音缘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思南凌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佳里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陈薯香辣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标称贵州省铜仁市滴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滴露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贵州省都匀市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喇叭镇睿晨食品生产的麻辣土豆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六、贵州望谟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10月2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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