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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有毒”减肥药!溧水法院: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溧水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463    评论:0
导读

2020年10月23日上午,南京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掺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胶囊的刑事案件,并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刑罚。石湫街道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了庭审。

  2020年10月23日上午,溧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掺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胶囊的刑事案件,并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刑罚。石湫街道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向上家购入绿色减肥胶囊,后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920元。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某在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被告人郭某某处购入绿色减肥胶囊,后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900元。被告人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现场被查获绿色减肥胶囊约43000粒,货值约人民币172000元,经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上述涉案绿色减肥胶囊含有法律规定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罪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该院据此依法对该案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年轻人对自我身材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各式各样的减肥产品在微信、微博及电商平台上也扎堆出现,让人应接不暇,而消费者往往只关注减肥效果如何,并不关心减肥产品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也正是因为消费者漠视了其安全性,一些不法商家就常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通过抑制人的食欲、增加饱腹感从而达到减肥效果,已经被证实对心脏和神经系统有极大的危害,包括神经系统不安、内分泌失调、思维异常等,严重时会导致心脏骤停,并且会加大癌变概率,被列为禁药,中国严格禁止“西布曲明”的销售和生产。年轻人在购买减肥产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和在专业指导下购买,同时,建议广大群众尽量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减肥,勿急于求成,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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