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2765号公告,拟修订《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将针对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增加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限量标准。意见反馈期为60天,并预计将自2021年7月1日期实施。具体限量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 适用范围 | 限量要求 |
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以缩水甘油/环氧丙醇计 |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配方食品 | 粉状:50ug/kg 液态:6.0u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