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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1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6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咸宁市辖区的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和食品添加剂共10类食品6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咸宁市辖区的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和食品添加剂共10类食品6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糖8批次和食品添加剂5批次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鄂商平价横沟店销售的标称卢友联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干黄花(生产日期:2020-08-0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1.94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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