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调味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肉制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郧阳区城关小雨滴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小雨滴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m<1;m<1;m<1;m<1;m=6 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m=21;m=3;m=11;m=3;m=3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