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女性更是为此想尽办法,而当前市场上销售的减肥药大多为“三无”产品,服用后大多会出现失眠、头痛、口干舌燥、食欲不振等症状,存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嫌疑。如果你为瘦身而服用这类药物,可谓是得不偿失啊!
近期,安吉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一个跨四川、浙江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今年7月份,县公安局环境侦查大队在侦办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经过对查获的“三无”产品“享瘦”减肥胶囊进行鉴定,该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为了摸清该减肥胶囊的来龙去脉,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开展立案侦查。先后抓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谢某、李某、江某、陈某、胡某5人。
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专案组掌握了谢某的两个生产、销售上家,分别是刘某和肖某。
该团伙自2019年上半年开始从事生产、销售减肥胶囊的犯罪活动,以网络销售的模式,将自制或网络购进的减肥胶囊销售至全国20余个省市,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9月17日,专案组分别赶赴四川、重庆、浙江杭州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刘某、徐某、张某、湛某5人。一举摧毁以肖某、刘某为首的跨省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捣毁制售窝点3个,现场查扣简易生产设施2套、西布曲明16公斤、酚酞3公斤、各类减肥胶囊50万余粒、银行卡6张,冻结赃款50余万元。
竹乡Police提醒:想要减肥瘦身,科学饮食和勤加锻炼是最好的方式。对于网络爆红的“减肥神药”,应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对待,不要被虚假宣传的“疗效”吸引。
竹乡Police来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2017年4月27日第二十条修改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