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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2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5    评论:0
导读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5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75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南金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检验项目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二)海口琼山蔡於军牛肉摊(海口市琼山区城东农贸市场)销售的牛肝,检验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三)湖南嘉年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四)保亭响水进兰蔬菜摊(海南省保亭县金江农场市场)销售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五)唐春连蔬菜档(海南省儋州市乐民农贸市场)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儋州那大孔春爱蔬菜摊(海南省儋州市西联农场南珠市场二楼)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昌江县石碌镇第三市场吴明吉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琼中县国营大丰集贸市场青秉志蔬菜摊销售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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