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食品添加剂问题
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柏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马鞍山易莲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10: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