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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0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8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 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4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4批次,检出了冷冻饮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不合格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 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40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14批次,检出了冷冻饮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冷冻饮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新泰市放城镇宗霞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滕州市天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饮品小布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肉制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莱芜市兴博园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放心香肠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新泰市泉沟镇聚源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泰山旭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山水煮瓜子(奶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新泰市泉沟镇泉沟市场李昌现销售的羊排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小协镇小苏羊肉店销售的生羊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谷里镇北谷里村苏秀销售的板栗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谷里镇飞宏水果店销售的绿豆芽铅(以 Pb 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餐饮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泰安市泰山景区天井湾山庄抽检的复用餐饮具(大餐盘)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泰安市泰山景区老张农家院抽检的复用餐饮具(餐盘)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泰安市泰山景区陈家农家院抽检的复用餐饮具(方碗)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新汶翟家水饺店抽检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复用餐饮具(餐碗)、复用餐饮具(餐杯)中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小协镇子豪海鲜坊抽检的复用餐饮具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第021期.xlsx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0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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