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总局对海西州格尔木市王正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7-22)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650832243,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重金属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GB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8月26日向当事人经营者王正龙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格市监稽查告字〔 2020〕008号)及《检验报告》(No:2020-03SP071170)一份,并对海西州格尔木市王正龙蔬菜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购进日期:2020-7-22的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15kg,抽样2.5kg,已销售3kg,剩余9.5kg韭菜未销售,因在检测报告下达之前已将3kg韭菜以零售方式销售,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该批次韭菜从江河龙市场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