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盐,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的3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如下:
一、具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8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蛋制品5批、豆制品4批、方便食品6批、蜂产品5批、糕点41批、罐头3批、酒类7批、饮料2批、薯类及膨化食品4批、水产制品2批、水果制品5批、蔬菜制品1批、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肉制品2批、乳制品4批、食盐1批、糖果制品1批,调味品2批,食用农产品249批其中不合格6批,不合格项目有:氟苯尼考、氧乐果、4-氯苯氧乙酸钠、恩诺沙星(详见附件2)。
二、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黄石港区监督管理局和西塞山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