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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1    评论:0
导读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08批次,涉及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497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08批次,涉及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497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

  (一)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华联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曲靖绿油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官渡区刘建平蔬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香格里拉市燕坤加工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砚山县顶佳市场服务中心尹国燕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香格里拉市银美豆腐加工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四)曲靖东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何桂花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曲靖市麒麟区小李蔬菜配送店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昆明市官渡区家红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七)呈贡农贸市场蒲云燕猪肉摊销售的、标称呈贡鸿腾屠宰场生产的鲜白条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云南龙城商贸城云南龙城标准化农贸市场银亮销售的鲈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注:本期通告仅代表所抽检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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