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1387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成都蜀道香食品有限公司)的“香辣山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成都蜀道香食品有限公司)的“香辣山药片”(生产日期:2020-05-25,规格型号:65克/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5131313,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襄阳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生产、存储环境卫生不达标。该企业落实人员管理、洗手消毒、设备维护相关制度力度不够,防蚊设施不健全。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立即停产整顿,对生产线进行消毒,加强周边环境清理,清理污染源;加强人员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控制能力;组织全体员工加强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