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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总第26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5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11大类食品71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11大类食品71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武城县好运来购物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芹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二)菏泽市郓城县落霞活鱼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邹城市元亮鲜鱼馆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临沂市费县多美佳购物超市销售的苹果(红富士),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临邑县许维平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德州永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临沂市费县新英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三家湾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中心商场销售的标称为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聊城市小螺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开发区鼎恒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沈阳市东陵区福之源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卤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外婆小笼包店使用的小盘(自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临沂市罗庄区高伟酒店饭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菏泽市鄄城县糖杞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江苏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烤骨肉相连(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肥城市乐朗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实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瓜子(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营市河口区孤岛华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金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田园古法瓜子,经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金沙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聊城市东昌府区广磊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聊城市茌平区飞越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为高唐县万家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奉乡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花梦蓉购物中心销售的老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聊城市大山坳餐饮有限公司开发区华山路分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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