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饼干,糕点,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13大类食品146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7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夏邑县和美金博大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太康县永胜食用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胜牌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沈丘县赵德营镇万客来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上海三只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麦丰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蒸爱奶香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11000CFU/g、1100CFU/g、11000CFU/g、13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乌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潢川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鲈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6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新郑市辛店镇喜临门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焦作市山阳区顺莲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遂平县常庄镇一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阳县老岳家石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8.嵩县物美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睢县若曦副食部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睢县茂星副食部销售的1批次大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4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新乡市牧野区头一家面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筷子)、1批次餐具(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开封市荣光商贸有限公司生活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贝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城市农夫芝麻提子燕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70CFU/g、90CFU/g、110CFU/g、130CFU/g、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 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登封市千惠商贸有限公司千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发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70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大军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红皮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嵩县鹏泰综合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嵩县刘菲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油麦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郑州市河南伍肆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餐碟、1批次小吃杯、1批次口杯,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宏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酸枣糕(原味),霉菌检出值为7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淮阳县诚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欣盛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4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河南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长葛长社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卤猪耳,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润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葱味梳打饼干(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博爱县子娴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玫瑰梅(李子制品),苋菜红检出值为0.06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胭脂红检出值为0.2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5.范县龙王庄绿城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4.0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淮阳县诚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地西泮检出值为1.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兴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8.河南水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驻马店市薄山湖天泽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0CFU/250mL、5CFU/250mL、8CFU/250mL、5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9.平顶山市新享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蔗糖梳打饼(奶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0.新蔡县家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国 临泉 老崔家美食园生产的1批次双龙灯凉拌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0,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新蔡县海龙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乐媳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105CFU/g、4.0×105CFU/g、1.4×105CFU/g、2.2×105CFU/g、2.0×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新蔡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