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8    评论:0
导读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8大类食品共16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1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8大类食品共16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1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肉制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调味品9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饮料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豆制品172批次、乳制品99批次、粮食加工品950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万宁万城青梅酸粉店销售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二)万宁万城琼南小吃店销售的米粉,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

  (三)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西班牙红酒肠Chorizo Sausage(生产日期:2020-08-29,规格:1kg/包),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临高临城远鸿业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和县欣欣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08-02,规格:34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临高县临城欧凯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和县欣欣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3-13,规格:75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洋浦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08-31,规格:80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海南铭座实业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8-02,规格:480ml/瓶),检验项目总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海口美兰乐富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生产的什锦酱(生产日期:2020-08-25,规格:300克/瓶),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定安富文德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海南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肉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1-04,规格:245g/罐),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幸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海南农垦峻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榨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1-06,规格:245ml/瓶),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农垦峻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华鑫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韶原味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8-04,规格:245mL/罐),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11/13/77015.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