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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紧急通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3    评论:0
导读

根据当前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有效防范秋冬季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1月15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等6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紧急通知》,提出9项具体措施。

  根据当前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有效防范秋冬季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1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等6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紧急通知》,提出9项具体措施。
 
  一、实行提前报备制度。从即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报关信息、承运企业等。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部门报备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设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指导督促完善总仓设施设备,所有进入省内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全部进入指定总仓。总仓只能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混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放入总仓。各海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查食品入关手续。
 
  三、健全通报制度。对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商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和海关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查机制。
 
  四、全面实施消杀制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总仓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消毒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冷链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总仓管理者对新进员工和返工人员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
 
  五、实行抽样核酸检测全覆盖。按照“首接检、批覆盖、抽样查”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对进入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抽样检测要尽量延伸到单体产品。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六、严格物流运输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人员的监管,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预防性消毒证明,对不能提供消杀和食品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载运进口冷链食品时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每承运一车冷链食品装货前和卸货后要对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七、全面加强追溯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严格执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通告”》,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索取“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对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其产品。
 
  八、严格组织执法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无缝隙、不间断执法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储、购进、销售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下架封存、果断查处、坚决杜绝流入市场。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者依法处置,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场所做好现场封控、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并根据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指令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落地查找等工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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