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57批次,涉及饮料、方便食品、罐头、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9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聚红财餐厅使用的标称安徽省含山县华康调味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南京棠鸿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洛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石头城九尺鹅肠老灶火锅店销售的老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溧水区芯然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大连四季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芥末鲍鱼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河西中央公园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合龙津路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市溧水区张春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八、南京市下关区葛洪美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九、南京市六合区顾玉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南京市建邺区礼市姬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星尘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陶文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南京市秦淮区马守良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光华门菜市场内孙正社(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十五、南京市建邺区吴义正食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进香河集贸市场内毕甫海(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南京市玄武区贤青汇生鲜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南京市江宁区远杏果品批发部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5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