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共抽检蔬菜、水果、鲜蛋、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46批次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检出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一)湖州康山街道徐水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徐水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521号陈彩云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浙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2521号陈彩云摊位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长兴胡红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长兴李家巷章阿兴禽蛋店销售的鹌鹑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超标
湖州蟹天蟹地水产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