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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3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6    评论:0
导读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滨湖街道滨湖世家酒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滨湖街道福贰仟餐厅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安城农贸市场明星摊位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屠甸城北酱菜厂生产的榨菜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安吉县、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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