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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1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6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    评论:0
导读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51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51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4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2月12日前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开鲁县开鲁镇家开源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鹤岗市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玉泉区大杨水果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开鲁县开鲁镇中心市场郭立华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鑫秀杰蔬菜批发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三)赛罕区谢鑫蔬菜批发配送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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