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抽检,我市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规格型号为18.9L/桶、生产日期为2020-08-17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査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立即停止了生产经营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桶装饮用水。经立案调査,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共413桶且全部销售。产品无法召回,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