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盐、肉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类食品524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33批次、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糕点67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蔬菜制品164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盐30批次、肉制品74批次、蜂产品9批次、豆制品30批次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水悦龙湾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9-9-15、规格:305克/袋、商标:歆颖及图形商标),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0.92g/100g,标准值为≤0.50g/100g。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桂平市广佰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三只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条”(生产日期/批号:2020-4-8、规格:250g/罐、商标:龍老師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1.740,标准值为≤1。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玉林市玉州区港发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7-8、规格:散装称重、商标:龙欣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563g/kg,标准值为≤0.5g/kg。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玉林市玉州区港发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市龙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克力蛋糕(奶油夹心)”(生产日期/批号:2020-7-8、规格:散装称重、商标:龙欣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567g/kg,标准值为≤0.5g/kg。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龙胜华耀兴百佳汇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茂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壮乡桂圆糕”(生产日期/批号:2020-7-16、规格:150克/盒、商标:茂信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为2.969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乡塘台北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7-13、规格:350mL/瓶、商标:燕京及图案),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20mg/L,标准值为0.01≤mg/L。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7.广西容县大水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宝”(生产日期/批号:2020-5-5、规格:350mL/瓶、商标:泉水寶),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2mg/L,标准值为≤0.01mg/L。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8.防城盛发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防城港市蓝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7-15、规格:550ml/瓶、商标:冲皇山泉及图形),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3mg/L,标准值为≤0.01mg/L。初检机构: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9.广西红茶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规格:600ml/瓶、商标:红茶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14mg/L,标准值为≤0.01mg/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10.广西忻城县加仁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芝洲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9-16、规格:18.9L/桶、商标:芝洲(艺术字)),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3.7×104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南宁、梧州、桂林、玉林、防城港、柳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南宁、贵港、玉林、桂林、防城港、柳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