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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5期)2020年 第 89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4    评论:0
导读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3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指标问题。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3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霍城县金芬百货超市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霍城县家乡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墨玉县天鲜配生鲜超市销售的生花生,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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