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类食品357批次样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湖南金福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
(一)新疆万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喀什市丰豫果蔬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