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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32    评论:0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鄂州、孝感、黄冈、随州等地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盐、蜂产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罐头共27类食品155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28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鄂州、孝感、黄冈、随州等地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盐、蜂产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罐头共27类食品155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28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05批次,不合格10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不合格6批次;酒类46批次,不合格5批次;糕点50批次,不合格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18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6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6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0批次,不合格1批次;保健食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38批次、水果制品105批次、豆制品82批次、蛋制品55批次、速冻食品49批次、乳制品43批次、水产制品4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2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食盐13批次、蜂产品10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罐头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江汉区王老四牛杂馆销售的油条(餐饮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正宗兰州牛肉拉面马佑不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襄州区茜茹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武汉新民天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生物城分公司销售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石首市调关镇雪云包点销售的白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孝感市城区梦星小吃店销售的卤牛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销售的标称怀化天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霸蛮招牌黄牛肉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竹山县溢水晋鑫中心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淇淋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下陆区佳佳惠精品生活超市袁家畈店销售的标称嘉善洪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桂花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湖北万得福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张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湖北君王醉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洑汁黄酒(嗨一口)、原汁黄酒,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湖北武当鹿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武当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茸酒V8(露酒)、武当极茸臻品酒(露酒),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武当鹿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利川市半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宝山韵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康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龙虾(龙虾牛奶口味冰淇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星光国际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天喔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喔Q猪原味猪肉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销售的优选猪腰,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六)宜昌香溪郡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财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建始县红岩上好购物广场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丹江口三官殿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竹山综合超市销售的财鱼(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随州清河路店销售的带皮后段肉(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黄垅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随州市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均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铁山区冶商平价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四)襄阳永诺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漳水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五)湖北惠葡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魔芋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六)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鸿达中央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明利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豇豆牛肉末(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规定。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鸿达中央广场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七)湖北好物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罗斯烤酸奶,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八)恩施市土之韵土特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来凤金祈藤茶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祈藤茶,硒(以Se计)不符合产品企业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黄冈、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1.   风险解析.docx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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