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涉及我省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虾面虾味 (膨化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抽检的在南京市栖霞区一叶之秋百货店经营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虾面虾味 (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938088 规格型号:100克/袋 生产日期:2020年8月2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上述“大虾面虾味 (膨化食品)”132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已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