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食品6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宿州、合肥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宿州市开发区关力量精品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宿州市开发区赵德辉蔬菜批发门市部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肥东县小鲨鱼生鲜批发部销售的凤尾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