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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6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3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0    评论:0
导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2020年第208号),涉及我市两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2020年第208号),涉及我市两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冯佰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黄豆粉产品
 
  标称东莞市冯佰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黄豆粉”(商标:/,规格型号:500g/包,生产日期:2020-08-11)产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熟黄豆粉”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熟黄豆粉”100包,其中被抽样检验15包,其余85包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标称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浪山泉 包装饮用水(纯净水)、老百姓 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和梧桐之源 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明大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浪山泉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和老百姓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商标:/,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07-22)以及梧桐之源包装饮用水(商标:/,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0-07-2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大浪山泉包装饮用水(纯净水)、老百姓包装饮用水(纯净水)和梧桐之源包装饮用水的产品,现场责令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主动召回。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了上述“大浪山泉包装饮用水(纯净水)”50桶,其中被抽样检验7桶,其余43桶已全部销售完毕;生产了上述“老百姓包装饮用水(纯净水)”50桶,其中被抽样检验7桶,其余43桶已全部销售完毕;生产了上述“梧桐之源包装饮用水”50桶,其中被抽样检验7桶,其余43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企业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了召回,目前无召回的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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