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8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70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茶山客信客家菜馆销售的宝石鲈(淡水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东莞市大岭山老曹蔬菜档购进的芹菜(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大岭山汉辉蔬菜档购进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东城东旺水产店购进的花蟹(海水),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岭山勤劳蔬菜档购进的芹菜(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东城荣记水产档购进的三点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东城秀萍水产品档购进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八、东莞市虎门范财源饮食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虎门桂都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秀玲食品厂生产的素香辣蹄筋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虎门黄乔平蔬菜店购进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虎门罗秀莲蔬菜店购进的茄瓜、指天椒(辣椒),分别为克百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虎门伍思金餐饮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寮步胖三豆腐店生产的豆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四、东莞市南城合利旺蒸品店加工的卤水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五、东莞市南城娟姨糖水店加工的凉拌陈村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六、东莞市南城利丰烧鹅店加工的白切鸡例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七、东莞市华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小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南城松龙餐饮店加工的湛江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九、东莞市企石志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罗江县稻香园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经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稻香园粮油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十、东莞市日升工艺礼品有限公司食堂加工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石碣健平蔬菜店购进的青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石排泰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阳江市阳东区华天酒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30%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三、东莞市塘厦爱豆人家食品生产店生产的油豆腐、三角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十四、东莞市万江华壹水产批发市场陆重元鱼档购进的罗非鱼(淡水)、草鱼(淡水),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中小学德育基地食堂购进的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虎门富绅水产市场-洪庚超购进的花螺,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七、天堂围水产批发市场马有光水产档购进的鲩鱼(淡水)、福寿鱼(淡水),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加工、销售、生产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