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兴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及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22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过保质期,未能实际召回。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