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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7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3类食品2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等3类食品2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阜阳、合肥、铜陵、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庆、阜阳、合肥、淮北、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淮南市丽水绿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泉河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牌曙光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芜湖市芜湖县皇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泉河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芜湖市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泉河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酥糖,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阜阳市颍州区美惠佳超市销售的、标称阜阳市新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北国购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淮北)销售的、标称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生产的清蛋糕(蔓越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淮北)销售的、标称合肥众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合肥山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脆小麻花(葱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芜湖市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市什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芝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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