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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7    评论:0
导读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康山街道西西那堤大酒店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浙江绿而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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