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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鄂市监食流函〔2020〕2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9    评论:0
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省局在对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内容进行补充、细化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针对不同食品销售主体类型,制订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发给食品销售者使用,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附件:湖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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