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相关报道: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9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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