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7大类食品106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沂市临沭县正大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李娟(供货商)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济宁市兖州区百吉多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三)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四)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沃柑,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佳乐家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烟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怡康源精选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烟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金丝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罗庄区杜德法熟食店生产的1批次猪头肉和1批次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威海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合早餐店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三)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街文刚果子酱菜店生产的果子(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四)泰安市宁阳县鹤山中心商场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馨园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滨州市山东省惠民县润源饮料加工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菏泽市曹县磐石街道鑫秦妈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烟台栖霞振华商厦有限公司万家店销售的菠菜,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威海环翠区佳荿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皮皮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