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理化指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新站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新站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理化指标问题
合肥市味美酿造厂生产的精品香醋,总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